发布信息
● 发布主体: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法发〔2026〕11号
● 印发日期:2026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
● 发布形式:2026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并同步发布人民法院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6个
制定经过:研究起草历时两年,经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已印发实施。
文件结构:全文共六章、四十七条,包含司法责任追究的工作原则、实施主体、适用范围、适用规则、程序要求等内容。
主要内容
1. 六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坚持以最严格标准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维护司法公正;三是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与法官惩戒工作相协调;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五是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六是坚持责任与过错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2. 追责对象——司法人员全覆盖
既包括审判人员,也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审判辅助人员,还包括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司法人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范围既包括在职人员,也包括已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的司法人员。
3. 追责情形
《条例》第八条列举故意违反审判职责的八种行为,如: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或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案件的;隐瞒、伪造、变造、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未经合议庭评议或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进行裁判的;违反规定严重侵犯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等。第九条列举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八种行为,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证据规则错误采信证据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等。
4. 追责标准
以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有无主观故意、有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核心判定标准,严格区分违反审判职责问题与办案瑕疵问题——一般过失、办案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裁判正确性和效力的,不予追究司法责任。
5. 履职保障
明确审判人员依法正当履行审判职责,虽然案件被改判或纠正,但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依法履职不受责任追究;对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的,法院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正名。
6. 责任处理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或者处分;发现违反审判职责之外的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